浙江省建设职业教育中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更新于:2021-04-20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调整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建〔2018〕7号)等文件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专业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等六个专业。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一)课程类型及形式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课程类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二种,均采取网络教育的形式。     
    (二)培训学时    
   1.主项人员:必修课、选修课,共计120学时。    
   2. 增项人员:必修课、选修课,共计60学时。     
   3.主项、增项的判别:以注册证书为准,请各学员务必认真判别,正确填写,以免影响证书延续。

三、课程购买与支付 

        学习系统(https://www.zjjsrc.cn/)进入,在继续教育模块中点击“二级建造师”进入登录页,进行注册、登录,进入系统页面后点击“选课缴费”生成订单支付即可,电子发票会在支付成功后的第二天生成,发票可在“订单管理”中查看、下载。

四、证书打印与延期手续

考试合格学员可点击“学时证明”打印证书和学时清单。在浙江政务网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附件:通知原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