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职业教育中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关于做好省属单位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统一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更新于:2020-10-10

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标准站)、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省白蚁防治中心、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省人才市场:
         为进一步规范省属单位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统一认定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决定集中时段组织开展学时统一认定登记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年10月20日- 11月20日,由各单位对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开展当年度学时统一认定登记工作。期间管理系统开放,个人可以报送、提交相关的学时证明材料,由指定的二级或下设的三级管理员审核认定后通过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登记信息需按时逐级报送至省学时办;11月21-30日,省学时办对各单位报送的学时登记信息进行复审,并完成一定数量的抽查和审核,如发现审核质量较差、问题较普遍的,将整体退回相关单位并责令整改,按要求重新进行认定登记后才能再次报送;11月30日,管理系统关闭,不再接受报送的登记信息。
         二、12月1日-31日,个人可通过管理系统查询本人当年度学时登记信息。如当年度学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可以通过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学习平台的视频课件学习来补足学时数,或通过其他途径也可。
         三、次年1月1日-20日,由各单位对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上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进行一次补充登记。补登记的学时认定时间节点为上年度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补登记后的学时数为上年度的最终继续教育学时数。如果是通过参加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平台学习(含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取得的学时信息,系统会自动更新、同步导入,个人不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上传附件,也不需各管理员再审核和报送。
         四、各级管理员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学时认定和登记,如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将依据学时登记细则第十三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省属单位专技人员每年度学时登记满90学时,可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加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电子印章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学时情况可在系统里查询并打印学时证明。
         学时办联系人:周珏,联系电话:0571-81023895。

      

        附件:关于做好省属单位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统一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学时登记管理办公室(代章)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