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职业教育中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关于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补足2018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于:2019-09-10

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校、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省白蚁防治中心、省标准设计站、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省人才市场:

      根据省建设厅浙建人教发〔2019〕204号文件精神,个人申报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2018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需满足90学时要求。经省建设厅职称改革办公室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度继续教育未满足90学时要求的,自评审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提交申报材料(2019年10月11日)之前,可通过专技人员网络教育平台学习补足学时并打印学时证明,与2018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通过管理系统打印)一并报送省建工专业正高评委办。


    2、人事档案关系在省人才市场的专技人员,如2018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未完成认定登记的(2019年才在管理系统注册登记人员),可直接向省建工专业正高评委办提交学时证明,由其认定学时,若未达到90学时,允许通过专技人员网络教育平台学习补足学时并打印学时证明一并提交。


    3、年度继续教育90学时要求,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4、由于网站升级维护需要,2019年9月23日-30日,网站开放时间为9:00-18:00,其余时间关闭;2019年10月1日-7日,网站全天关闭。由此给学员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公室(代章)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