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职业教育中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常见问题问答
更新于:2025-07-01

1.问: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方式?

答: 申报方式:正常申报(含所申报的正高工专业与本人 高工专业未完全一致申报)、高技能人才申报转评申报 志性业绩直接申报机关调出申报

2.问:申报人员建立个人业绩库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后是 否已完成个人申报?

答:未完成。 申报人员建立个人业绩库经所在单位审查通 过后,须进入“2025 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 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上传证件照、签署个人承诺、填  写申报信息、选择相关业绩、上传相关附件、确认申报信息并 点击 “提交”等流程后完成个人申报。

3.问:机关调出人员申报有何要求?

机关调出人员是指由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满 1 年(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人员,3 年内可 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工作 岗位等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 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时间。

4.问: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的范围?

答: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包括:获得相关职业(工种) 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且目前仍在与申报职业工  作相关的技术技能领域工作的、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  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浙江大工匠。

上述申报人员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 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须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 对应进行申报。

5.问:年度考核有何要求?

答:正常申报、转评申报、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机关调 出申报人员近 4 年( 2021 年-2024 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 职)及以上。

高技能人才申报须提供获得荣誉、职业技能等级当年至 2024 年度任期考核材料(但最多至 2024 年度连续 3 年)。

填写的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应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 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且需以年度为单位 进行考核,杜绝以奖状替代、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近 4 年合 并考核;年度考核须连续,不得中断,若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 动的,则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为年度考核单位,在现单位完成考核的基础上,须提交申报人员在前所在单位工作期间现实 表现情况(特别是有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否则视为不完整 考核年度。

6.问:继续教育有何要求?

答: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4 年 总学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正常、转评申报人员均须登记近 4 年( 2021 年-2024 年) 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继续教育学时 4 年累计专业科目不得少 于 240 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得少于 72 学时、总 学时不少于 360 学时。

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须登记被聘任相应职务当年至 2024 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但最多至 2024 年度连续 4 年)。

机关调出申报人员须登记自调出当年至 2024 年继续教育 学时要求。

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须登记获得荣誉、职业技能等级当年 至 2024 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但最多至 2024 年度连续 4 年)。

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与所评职称专业相关的技能培训、技 能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视同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7.问: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未满足每年度90 学时的要 求,如何补足?

答:申报人员 2021 年-2024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未满足每年 度 90 学时要求的,可在 2025 年评审通知印发之日起至个人系 统申报前通过省、市主管部门提供的 12 个网络继续教育平台  (可查阅浙建人教函〔2024〕225 号文件)任一平台上参加专 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来补足学时,并需上传该时段相关学时 证明。

8.问: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有何要求?

答:正常申报人员需在取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聘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5 年及以上;

转评申报人员需实际聘任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 1 年以上,与转评前高级职务任职年限累计 5 年及以上;

以上所有类别申报人员 2025 年度均须在聘,最终聘任单 位须与申报单位相一致。

通过标志性业绩和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无任职年限要求。

9.问:申报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是否需要上传?

答:2024 年 6 月-2025 年 5 月期间, 申报人员社保在省内 缴纳且通过评审系统《社保缴费记录》能完整查询的无需提供 社保缴纳证明;不能完整查询的需上传相关时段的社保缴纳证 明。如在省外缴纳的需由个人提供并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 证明。

申报时点缴纳单位须与申报单位相一致。

10.问:著作或论文提交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著作或论文是申报的必备条件之一,具体应注意的事 项:一是须在取得现职后发表并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具 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的;二是须是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三 是上传的文本字体须清晰、完整(封面、刊号、 目录及正文); 四是有出版部门的录用通知而无正文的视作无效;五是在准字 号刊物发表的不纳入著作或论文范围。

11.问:团体标准业绩应提供哪些佐证材料?

答:工程建设团体标准须是国家级社会团体在 “全国标准 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标准,同时须提供团体 标准在招投标和合同履约等市场活动中实施应用,或者企业依 据团体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佐证材料。

12.问:今年申报人员需提交评审表吗?

答:不需要。今年起,“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 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 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 “ 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

13.问:注册在本省的部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能否申报?

答:如有需要,相关单位可由其主管部门出具相应委托书, 并提交至浙江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14.问:从外省调入本省工作且持有省外建设工程专业高 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人员能否申报?

答:能。 申报人员持有的省外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需由各 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提交相应高 评委确认后才能申报。

15.问:《工程复杂程度划分参考》、《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 核表》范本等资料何处下载?

答:申报人员可通过管理平台从“2025 年正高工评审计划” 中的相关附件下载。

16.问:今年正高工网上申报起始时间?

答: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7 日至 7 月 31 日, 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8 月 13 日;市级和省级主管部 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9 月 5 日,逾期不再受理。

注:以上《问答》未涉及内容,请上网查阅《省建设厅 省 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 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5〕174 号)。设厅 省 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 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5〕17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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