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职业教育中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问答
更新于:2023-05-23

        1.问:正高申报程序及方式? 

        答:申报程序:申报人员通过个人申报(须先行建立个人 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 等程序实行网上申报至浙江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 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方式:正常申报[含所申报的正高工专业与本人高工 专业未完全一致申报(简称申报专业不一致,下同)]、高技 能人才申报、转评申报、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机关调出申报。

        机关调出人员是指由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满 1 年的人员,3 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 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岗位等申报相应的专业技 术任职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 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2.问:申报人员建立个人业绩库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后是 否已完成个人申报? 

        答:未完成。申报人员建立个人业绩库经所在单位审查通 2 过后,须进入“2023 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 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上传证件照、签署个人承诺、填 写申报信息、选择相关业绩、上传相关附件、确认申报信息并 占击“提交”等流程后完成个人申报。

        3.问: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严格 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如何处理?

        答:发生以上情况的,将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 代理机构予以全省通报,并记入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对 其涉及职称评审工作重点加强监管。

        4.问:各市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对申报人员网上提交 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时应关注的重点有哪些?

        答:应关注的重点主要有:信用核查、出生年月、高工证 书、申报方式、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聘期、社保缴纳、论文 著作、事业单位非在编及离岗创业人员单位说明及相应证明材 料、单位公示情况、标志性业绩、高技能人才、机关调出申报 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等是否符合申报文件要求、提交的业绩证明 材料有无弄虚作假。

        5.问:年度考核有何要求? 

        答:正常申报人员(含申报专业不一致)、转评、标志性 业绩直接申报、机关调出申报人员近 4 年(2019 年-2022 年) 3 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高技能人才须提供获得荣誉、职业技能等级当年至 2022 年度任期考核材料(但最多为至 2022 年度连续 3 年)。 

        填写的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应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 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且需以年度为单位 进行考核,杜绝以奖状替代、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近 4 年合 并考核;若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动的,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 为年度考核单位。

        6.问:继续教育有何要求? 

        答: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正常 及转评申报人员均须提供近 4 年(2019 年-2022 年)继续教育 学习情况。其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并每 年度满足 90 学时要求,4 年累计专业科目不少于 240 学时、行 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72 学时 )应上传至评审系统。

        通过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须提供被聘任相应职务当年至 2022 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但最多为至 2022 年度连续 4 年),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机关调出申报人员须满足自调出当年至 2022 年继续教育 学时要求。

        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须提供获得荣誉、职业技能等级当年 4 至2022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但最多为至2022年度连续4年),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与所评职称专业相关的技能培训、技 能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视同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7.问:申报人员 2019 年-2022 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未满足每 年度 90 学时要求的如何补齐? 

        答:申报人员 2019 年-2022 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未满足每年 度 90 学时要求的,可在个人系统申报前通过各市建委(建设 局)指定的网络教育平台完成补充学习,取得相应学时证明, 并与 2019 年-2022 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合并计时(通过 管理系统打印)一并上传至评审系统。

        8.问:有哪些专业不纳入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 审? 

        答:根据《浙 江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做 好 2 0 2 3 年 度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浙人社函〔2023〕43 号) 精神,城乡规划、测绘等专业正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9.问:任现职年限有何要求? 

        答:正常申报人员需在取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聘 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累计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5 年及以上;

        转评申报人员需实际聘任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 1 年以上,与转评前高级职务任职年限累计 5 年及以上;

        以上所有类别申报人员 2023 年度均须在聘,最终聘任单 位须与申报单位相一致。

        通过标志性业绩和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无任职年限要求。

        10.问:申报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是否需要上传? 

        答:2020 年 6 月-2023 年 5 月期间,申报人员社保在省内 缴纳且通过评审系统《社保缴费记录》能完整查询的无需提供 社保缴纳证明,不能完整查询的需上传相关时段的社保缴纳证 明,如在省外缴纳的需由个人提供并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 证明。

        申报时点缴纳单位须与申报单位相一致。

        11.问:著作或论文提交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著作或论文提交是申报的必备条件之一,具体应注意 的事项:一是须在取得现职后发表并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且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的;二是须是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 三是上传的文本字体须清晰、完整(封面、刊号、目录及正文); 四是有出版部门的录用通知而无正文的视作无效;五是在准字 号刊物发表的不纳入著作或论文范围;六是在《建筑学研究前 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 6 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作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 3年内不得申报。

        12.问:申报人员本人述职有何要求? 

        答:简洁、精炼、突出个人评议亮点,字数控制在 1000 字以内,杜绝 100 字的简述或万言长篇。

        13.问: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有何要求? 

        答:不需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具 体要求如下: 一是在本单位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且符合岗位 聘任条件(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 核定岗位);二是在符合 2023 年正高评审条件的人员中择优 推荐参加评审,同时须在本单位内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 材料进行公示。 

        非在编、离岗创业人员需提供单位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

        14.问: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未经所在单位公示的, 能否报送? 

        答:不能。须在单位内以适当方式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并将其公示情况录入审查意见栏。

        15.问: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 师的范围? 

        答: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包括:获得相关职业(工种) 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且目前仍在与申报职业工 作相关的技术技能领域工作的、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 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浙江大工匠。 

        上述申报人员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 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须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 对应进行申报。

         16.问:应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范围?

        答:以下四类人员应参加面试答辩:

         一是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因 岗位调整,转评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 级工程师职务且 1 年以上,与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后 的任职年限累计相加 5 年者; 

        二是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一项以上标志性业 绩,或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二项以上标志性业绩者; 

        三是所申报的正高工与本人高工专业未完全一致者; 

        四是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面试答辩的其他申报人员。 

        业务面试未通过的申报人员不能推荐至评委会参加评审。

        17.问:申报人员需上传材料包括的范畴及选项?

        答:除上传证件照、签署个人承诺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申报信息、个人业绩档案库中相关业绩、附件等。 

        转评申报人员: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选择 相应高级职称,并上传佐证材料; 

        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选择“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还 需填写标志性业绩具体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 

        申报专业不一致申报人员:选择“正常申报”; 

        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选择“高技能人才申报”,还需上 传佐证材料。 

        机关调出申报人员:选择“机关调出申报”。

        18.问:业绩材料包括哪些范畴? 

        答:申报人员任现职后取得的业绩,包括工程、科研、获 奖、专利(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除外)、标准、 示范等范畴。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 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其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参照《浙江省建 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九条规定。 

        杜绝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 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或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及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下 9 载相关不符合要求(或经人为造假)的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 绩证明的,一经发现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 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 3年内不得申报。

        19.问:对业绩佐证材料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 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 比如有图审章的设计图纸上有名字,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 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等。 

        凡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 ) 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竣工时对应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经理、总 监)记录的、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 ( https://kcsj.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 ) 上已有工程项目及对应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 负责人)记录的,申报人员原则上须通过平台下载相关页面截 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并上传管理平台。

        20.问:申报材料中对照片有何要求? 

        答:系统可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如默认 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请另上传白底证件照, 格式应为 JPG 或 JPEG 格式,文件大于 30K 且小于 1M,大于 215 10 ×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 0.65 且小于等于 0.8。 

        不需另附散装照片。 

        21.问:申报人员需提交散装材料包括的范畴?

        答:《评审表》1 式 3 份(须有水印,并加盖所在单位、 各主管部门公章,双面打印,不需《评审审批意见》页)。

        转评和标志性业绩以及申报专业不一致等需面试人员,增 加 1 份《评审表》和论文代表作 1 篇。 

        22.问:《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如何排序?

        答:《花名册》统一按照正常申报、转评、标志性业绩、 申报专业不一致、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机关调出申报人员类 别依次排序,其中正常申报人员需按评审专业进行排序:园林、 岩土、勘察、市政、施工、暖通、机械、材料、燃气、电气、 白蚁、管理、结构、给排水、装饰、设计、造价。 

        23.问:省级单位(集团公司)网上审核如何操作?

        答: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公示后,提交至省级主管部门 (需设置中级受理点,并关联至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提交至 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办公室审查。

        24.问:在本省注册的部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能否申报? 

        答:能。网上审核操作程序同上并需由其主管部门出具相 应委托书。 

        25.问:从外省调入本省工作且持有省外建设工程专业高 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人员能否申报? 

        答:能。需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 门审核并提交相应高评委确认后才能申报。

        26.问:《工程复杂程度划分参考》、《专业技术人员年 度考核表》范本等资料何处下载? 

        答:申报人员可通过管理平台从“2023 年正高工评审计划” 中的相关附件下载。

        27.问:今年正高网上申报起始时间? 

        答: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 6 月 25 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 为 7 月 6 日;市级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7 月 28 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2023 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