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职业教育中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2023 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问答
更新于:2023-05-22

        1.问:高级工程师申报程序、方式? 

        答:申报程序:申报人员通过个人申报(须先行建立个人 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 评委推荐等程序实行网上申报至浙江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高 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方式:正常申报[含后学历(最高学历或学位取得时 间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满 2 年的)、再次通过中级申报 (已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仍以中级职务申报的)]、转评 申报(任高级专业职务 1 年以上,因岗位变动且符合申报条件 的)、自评申报、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技能人才申报、机关 调出申报。 

        机关调出人员是指由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满 1 年的人员,3 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 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岗位等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2.问:申报人员建立个人业绩库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后是 否已完成个人申报? 

        答:未完成。申报人员建立个人业绩库经所在单位审查通 过后,须进入“2023 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上传证件照、签署个人承诺、填写 申报信息、选择相关业绩、上传相关附件、确认申报信息并占 击“提交”等流程后完成个人申报。

         3.问: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严格 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如何处理? 

        答:发生以上情况的,将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 代理机构予以全省通报,并记入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对 其涉及职称评审工作重点加强监管。 

        4.问:各市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对申报人员网上提交 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时应关注的重点有哪些? 

        答:应关注的重点主要有:信用核查、出生年月、中级证 书、申报方式、年度考核、继续教育、所学专业、学历及认证、 聘期、社保缴纳、论文著作、事业单位非在编及离岗创业人员 单位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单位公示情况、转评、自评申报、 机关调出申报、标志性业绩、技能人才相关证明材料等是否符 合申报文件要求;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有无弄虚作假。 

        5.问:申报类别如何选择? 

        答:申报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所从事的工作情况在规划与设 计、施工与监理、技术管理三个申报类别项选择一类。如从事 节能评估咨询的选择规划与设计类申报;如从事工程评估咨询 的选择施工与监理类申报;如从事招投标咨询的选择技术管理 类申报。

         6.问:工程技术领域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的范 围? 

        答: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后从 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4 年的人员(简称高级技师,下同)和世界 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 作室领办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杰出工匠、省“百千 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入选的“杰出技能人才”(简称 其他技能人才,下同)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上述技能人才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 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须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 应进行申报。 

        7.问:年度考核有何要求? 

        答:正常申报人员(含后学历、再次通过中级申报人员)、 自评申报人员、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机关调出申报人员近 4 4 年(2019 年-2022 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或 称职)及以上。

        转评人员聘任高工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高级技师近 3 年(2020 年-2022 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 称职)及以上。 

        其他技能人才获得荣誉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 以上(但最多为至 2022 年度连续 3 年)。

         填写的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应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 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且需以年度为单位 进行考核,杜绝以奖状替代、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近 4 年合 并考核;若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动的,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 为年度考核单位。 

        8.问:继续教育有何要求?

        答: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正常 申报人员(含后学历申报人员、再次通过中级申报人员)、高 级技师须满足近 4 年(2019 年-2022 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自评申报人员和标志性申报人员须 满足被聘任工程师职务当年至 2022 年(但最多为至 2022 年度 连续 4 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转评人员须满足被聘为高级工程师当年至 2022 年(但最 多为至 2022 年度连续 4 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机关调出申报人员须满足自调出当年至 2022 年继续教育 学时要求。 

        其他技能人才须满足获得荣誉当年至 2022 年(但最多为至 2022 年度连续 4 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高级技师和其他技能人才申报人员与所评职称专业相关 的技能培训、技能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视同专业人员继续教育 学时。 

        以上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每年度满足 90 学时要求,4 年累计专业科目不少于 240 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 少于 72 学时 )。 

        9.问:申报人员 2019 年-2022 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未满足每 年度 90 学时要求的如何补齐? 

        答:申报人员 2019 年-2022 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未满足每年 度 90 学时要求的,可在个人系统申报前通过各市建委(建设 局)指定的网络教育平台完成补充学习,取得相应学时证明(通 过管理系统打印)上传至评审系统。 

        10.问:学历有何要求? 

        答:正常申报人员(含后学历、再次通过中级申报)、机 6 关调出申报人员、转评申报人员均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通过自评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的学历可适当放宽, 但其从事专业须与申报专业相对应。 

        11.问:学历认证的途径? 

        答: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 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 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学历(学位) 相关信息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 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12.问:以不同学历层次申报的学历认证有何要求? 

        答:本人最高学历与申报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但本人低 学历层次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除应提取本人最 高学历的相关信息外,还需提取该低学历层次的相关信息(例: 本科是英语专业,大专是工民建专业,需同时提取两份不同学 历层次的相关信息)。 

        13.问:所学专业有何要求? 

        答: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含各学 历层次所学专业)。

        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其所 学专业可适当放宽。 

        14.问:有哪些专业不纳入我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 7 审? 

        答:根据《浙 江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做 好 2 0 2 3 年 度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浙人社函〔2023〕43 号) 精神,城乡规划、测绘等专业高 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15.问:任现职年限有何要求?

        答:正常申报人员(含后学历)需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 格后聘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聘任工程师职务 5 年及以上 (取得博士学历人员需实际聘任工程师 2 年及以上)。 

        转评申报人员需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 年以上。

        再次通过中级申报人员需聘任工程师职务累计 5 年以上。

        通过自评申报或具备标志性业绩的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要求 可放宽。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后从事技 术技能工作满 4 年。 

        其他技能人才申报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以上所有类别申报人员 2023 年度均须在聘,最终聘任单 位须与申报单位相一致。

         16.问:取得国家一级执业资格证书的聘任建设工程专业 中级职称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求:一是省人力社保厅、省经 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 号)所涉及的建设工程专 业执业资格;二是取得一级执业资格证书后由所在单位聘任为 工程师;三是拥有的执业资格证书名称与所从事的专业和评审 专业相同或相近。 

        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 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 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 号)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之日 起 3 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7.问:申报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是否需要上传?

        答:2022 年 6 月-2023 年 5 月期间,申报人员社保在省内 缴纳且通过评审系统《社保缴费记录》能完整查询的无需提供 社保缴纳证明,不能完整查询的需上传相关时段的社保缴纳证 明,如在省外缴纳的需由个人提供并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 证明。 

        申报时点缴纳单位须与申报单位相一致。 

        18.问:著作或论文提交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著作或论文提交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若提交应注 9 意的具体事项:一是须在取得现职后发表并与所从事专业一致 或相近且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的;二是所递交的论文须是 第一作者;三是上传的文本字体须清晰、完整(封面、刊号、 目录及正文);四是有出版部门的录用通知而无正文的视作无 效;五是在准字号刊物发表的也纳入著作或论文范围;六是在 《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 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作弄虚作 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 

        19.问:申报人员本人述职有何要求? 

        答:简洁、精炼、突出个人评议亮点,字数控制在 1000 字以内,杜绝 100 字的简述或万言长篇。 

        20.问: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有何要求? 

        答:不需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具 体要求如下: 

        一是在本单位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且符合岗位 聘任条件(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 核定岗位);二是符合 2023 年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的人员中 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同时须在本单位内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 业绩材料进行公示。 

        非在编、离岗创业人员需提供单位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 

         21.问: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未经所在单位公示的, 能否报送? 

        答:不能。须在单位内以适当方式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 示,并将其公示情况录入审查意见栏。 

        22.问:应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范围? 

        答:以下五类人员应参加面试答辩: 

        一是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 2 年的;二是再次通 过中级申报的;三是转评的;四是自评申报的;五是评委会认 为需要进行面试答辩的其他申报人员。 

        业务面试未通过的申报人员不能推荐至评委会参加评审。 

        23.问:申报人员需上传材料包括的范畴及选项?

        答:除上传证件照、签署个人承诺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申报信息、个人业绩档案库中相关业绩、附件等。 

        后学历(或学位)、再次通过中级申报人员:选择“正常 申报”。 

        再次通过中级申报人员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中分别选择相应中级和高级职称,并上传佐证材料,但“专业 技术职务聘任情况”只需填报中级聘任情况及上传相应佐证材 料。 

        转评申报人员:选择“转评申报”,还需在“专业技术职 11 务任职资格”中选择相应高级职称。 

        自评申报人员:选择“自评申报”,点击“开始自评”, 自评分须达到 100 分才能申报,还需上传《高级工程师职务任 职资格自评表》及 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证 书。 

        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选择“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还 需填写标志性业绩具体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 

        技能人才申报人员:选择“技能人才申报”,还需上传佐 证材料。 机关调出申报人员:选择“机关调出申报”。

        24.问:今年自评申报人员自评分值? 

        答:对申报人员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累计未满 5 年、所学 专业与申报专业不相近或大专及以下学历的,按照评价条件所 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须达到 100 分及以上,且由 2 名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的,可作为自评申报 人员参加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同时需上传《浙江省建设 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及 2 名本专业或相 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证书。

        25.问:今年《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表》有何调 整? 

        答:一是适当调整论文著作和专利项的分值权重;二是规 范科研、科学技术奖和标准项的参与人数,但工程业绩、工程 奖和示范项参与人员,仍由评审专家根据申报人员提供的相关 业绩佐证材料进行认定。 

        26.问:论文著作项调整及赋分条件?

        答:总分由 10 分调整为 5 分,取消论文数量赋分,其水平 分: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正式出版的专著或译著的 5 分;发 表在省部级重点期刊或省部级专术学术会上交流并被编入出 版论文集的 4 分;发表在一般期刊、本行业的准字号刊物的 1-3 分 ,非第一作者的论文、论文著作内容与申报专业不一致或 不相近的均为 0 分。

        27.问:专利项调整及赋分条件? 

        答:总分由 10 分调整为 5 分,其中“发明”项的第一发 明人每项赋分为 5 分,主要发明人每项赋分为 3 分;“实用新 型”项的第一发明人每项赋分为 2 分,主要发明人每项赋分为 1 分;“软件著作权”项的主持每项赋分为 2 分,参与每项赋 分为 1 分。若未提供其在工程中应用并取得实效的第三方证明 材料的为 0 分。

        28.问:科研、科学技术奖和标准项的参与人数限额? 

        答: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参与人员限额至前 8-15 名; 13 设区市(厅)级科研项目的参与人员限额至前 6-12 名;县(市、 区)级科研项目的参与人员限额至前 4-8 名。 

        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参与人员限额至前 8 至 15 名;省 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参与人员限额至前 6 至 12 名;设区市(厅) 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参与人员限额至前 8 至 15 名;设区市 (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参与人员限额至前 3 至 12 名; 设区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参与人员限额至前 4 至 8 名;县(市、区)级二等奖以上的参与人员限额至前 4 至 8 名; 县(市、区)级三等奖的参与人员限额至前 3 至 4 名。 

        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地方定额的参与 人员限额至前 8 至 15 名;团体标准、标准设计图集、地方定 额、导则、技术规定的参与人员限额至前 6 至 12 名;国家级 工法的参与人员限额至前 2 至 5 名;省级工法的参与人员限额 至前 4 至 5 名。 

        上述参与人员超过限额的不予赋分。 

        29.问:《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表》职业道德项 赋分条件? 

        答:职业道德按颁奖单位行政级别赋分(省部级计 5 分; 设区市及厅级计 3 分;县处级计 1 分,有不同等级奖项的,按 最高级计分,不累计)。 

        30.问:《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表》附加分项赋分 条件? 

        答:所在单位登记注册在山区 26 县的申报人员,在聘任 中级岗位后,其聘任年限累计满 10 周年但未满 15 周年的计 2 分,满 15 周年但未满 21 周年的计 4 分,满 21 周年以上的计 7 分,所赋分计入附加分项。 

        所在单位登记注册在其他地区的申报人员,在聘任中级岗 位后,其聘任年限累计满 15 周年但未满 21 周年的计 2 分,满 21 周年以上的计 5 分,所赋分计入附加分项。

        31.问:山区 26 县的范围? 

        答:具体包括:淳安县、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 县、泰顺县、武义县、磐安县、柯城区、衢江区、常山县、开 化县、龙游县、江山市、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莲都区、 青田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云和县、庆元县、景宁畲 族自治县、龙泉市。 

        32.业绩材料包括哪些范畴? 

        答:申报人员任现职后取得的业绩,包括工程、科研、获 奖、专利(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除外)、标准、 示范等范畴。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 15 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其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按申报人员申报 类别对应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 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杜绝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 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或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及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下 载相关不符合要求(或经人为造假)的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 绩证明的,一经发现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 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 

        33.问:对业绩佐证材料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 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 比如有图审章的设计图纸上有名字,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 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等。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 ) 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竣工时对应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经理、总 监)记录的、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 ( https://kcsj.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 ) 上已有工程项目及对应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 16 负责人)记录的,申报人员原则上须通过平台下载相关页面截 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并上传管理平台。 

        34.问:申报材料中对照片有何要求? 

        答:系统可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如默认 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请另上传白底证件照, 格式应为 JPG 或 JPEG 格式,文件大于 30K 且小于 1M,大于 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 0.65 且小于等 于 0.8。 

        不需另附散装照片。

        35.问:申报人员需提交散装材料包括的范畴? 

        答:《评审表》1 式 3 份(须有水印,并加盖所在单位、 各主管部门公章,双面打印,不需《评审审批意见》页)。 

        后学历(或学位)申报、再次通过中级申报、转评申报、 自评申报等需面试人员,增加 1 份《评审表》和论文代表作。 

        36.问:《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如何排序?

        答:《花名册》统一按照正常申报、后学历(或学位)申 报、转评申报、再次通过中级申报、自评申报、标志性业绩申 报、技能人才申报人员、机关调出申报人员类别依次排序,其 中正常申报人员需按评审专业进行排序:园林、岩土、勘察、 市政、施工、暖通、机械、材料、燃气、电气、白蚁、管理、 17 结构、给排水、装饰、设计、造价。 

        37.问:省级单位(集团公司)网上审核如何操作? 

        答:设立建设工程专业中评委的单位:经用人单位资格审 查、公示后,提交至本单位中评委。中评委办公室评审推荐后, 提交至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 员会办公室审查。 

        未设立建设工程专业中评委的单位: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 公示后,提交至省级主管部门(需设置初级受理点,并关联至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委托相应中评委评审推荐至省建 设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审查。 

        38.问:在本省注册的部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能否申报? 

        答:能。网上审核操作程序同上并需由其主管部门出具相 应委托书。 39.问:从外省调入本省工作且持有省外建设工程专业中 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人员能否申报? 答:能。需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审核并提交相应中评委确认后才能申报。 

        40.问:《工程复杂程度划分参考》、《论文评价细则》、 18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范本、《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 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等资料何处下载? 

        答:申报人员可通过管理平台从“2023 年高工评审计划” 中的“其他相关附件”栏下载,其中《自评表》从“申报附件 要求”栏下载。 

        41.问:今年高工网上申报起始时间? 

        答: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5 日,个 人申报截止时间为 7 月 5 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7 月 18 日;各市中评委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9 月 4 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2023 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