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职业教育中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关于申报职称人员补足继续教育学时的通知
更新于:2023-04-25

        经咨询省建设厅职称改革办公室,2023年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未达到相关要求的,2023年仍然沿用之前的补学政策,职称评审通知将于5-6月份下发。相关人员可在提交申报材料之前通过浙江省建设人才远程继续教育平台(https://www.zjjsrc.cn)学习补足2019-2022年度学时并打印学时证明。

        年度继续教育90学时要求,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90学时要求,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附件:关于申报职称人员补足继续教育学时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公室(代章)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