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职业教育中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学员热线

学员热线:

400-863-2023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热线:

400-999-9355(转1)

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

二级建造师政策咨询电话:0571-89962061

专业技术人员政策咨询电话:0571-81023895

三类人员考试咨询电话:0571-89968638

一建继续教育咨询电话:0571-89962061

手机学
小程序轻松学
公众号
建院公众号
顶部
常见问题
新手指南

1.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问答

展开

更新于:2021-06-16

1.问:高级工程师申报程序及方式?

答:申报程序:申报人员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评委推荐等程序实行网上申报至浙江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方式:(1)正常申报(含后学历 <最高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未满2年的>、再次通过中级申报<已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仍以中级职务申报的>、技能人才申报);(2)转评(任高级专业职务1年以上,因岗位变动且符合申报条件的);(3)自评申报;(4)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2.问: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如何处理?

答:发生以上情况的,将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予以全省通报,并记入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

3.问:各市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对申报人员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时应关注的重点有哪些?

答:应关注的重点主要有:现从事专业、信用核查、出生年月、中级证书及聘期、申报方式、年度考核、继续教育、所学专业、学历及认证、社保缴纳、论文著作、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核实情况、单位公示意见、转评、自评申报、标志性业绩、技能人才相关证明材料等是否符合申报文件要求;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有无弄虚作假,并应按照2021年高工评审通知要求对有关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进行抽查,防止发生造假行为。

4.问:申报类别如何选择?

答:申报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所从事的工作情况在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技术管理三个申报类别项选择一类。如从事节能评估咨询的选择规划与设计类申报;如从事工程评估咨询的选择施工与监理类申报;如从事招投标咨询的选择技术管理类申报。

5.问:工程技术领域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的范围?

答: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的人员(简称高级技师,下同)和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简称其他技能人才,下同)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上述技能人才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须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6.问:年度考核有何要求?

答:正常申报人员(含后学历、再次通过中级申报人员、高级技师)、自评申报人员、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近4年(2017年-2020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转评人员聘任高工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其他技能人才获得荣誉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上述申报人员最多提供近4年(2017年-2020年)考核表,且填写的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应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且需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杜绝以奖状替代、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近4年合并考核;若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动的,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为年度考核单位。

7.问:继续教育有何要求?

答: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正常申报人员(含后学历申报人员、再次通过中级申报人员、高级技师)须提供近4年(2017年-2020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自评申报人员和标志性申报人员须提供被聘任工程师职务当年至2020年(但最多为至2020年度连续4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转评人员须提供被聘为高级工程师当年至2020年(但最多为至2020年度连续4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技能人才须提供获得荣誉当年至2020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但最多为至2020年度连续4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属2017年度的,无学时要求,由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属2018年、2019年、2020年度的,须上传通过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打印的学时登记证明至评审系统(需满足累计270学时要求: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180学时,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36学时 ,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各类学时及总学时均须达标)。

8.问:2018年、2019年、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未满足每年度90学时要求的如何补齐?

答:2018年、2019年、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未满足每年度90学时要求的,可按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要求,在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前,补足学时并提交相关学时证明,与2018年、2019年、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通过管理系统打印)一并上传至评审系统。

9.问:学历有何要求?

答:正常申报(后学历、再次通过中级申报)、转评申报人员均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通过自评申报、标志性业绩和技能人才申报人员的学历不作为申报要求,但其从事专业须与申报专业相对应。

10.问:学历认证的途径?

答: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在职称申报系统的业绩档案库里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学历(学位)相关信息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11.问:以不同学历层次申报的学历认证有何要求?

答:本人最高学历与申报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但本人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除应提取本人最高学历的相关信息外,还需提取该低学历层次的相关信息(例:本科是英语专业,大专是工民建专业,需同时提取两份不同学历层次的相关信息)。

12.问:所学专业有何要求?

答: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含各学历层次所学专业)。 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相近但具有执业资格证书(含二级执业资格证书)且相近专业的可视同相近。

13.问:有哪些专业不纳入我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答: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重新核准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结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60号) 精神,城乡规划、工程测量和测绘工程等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14.问:任现职年限有何要求?

答:正常申报人员(含后学历)需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聘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及以上(取得博士学历人员需实际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转评申报人员需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 再次通过中级申报人员需聘任工程师职务累计5年以上。 通过自评申报或具备标志性业绩的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要求可放宽。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其他技能人才申报无任职年限的要求。 以上所有类别申报人员2021年度均须在聘,最终聘任单位须与申报单位相一致。

15.问:取得国家一级执业资格证书的聘任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求:一是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 <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所涉及的建设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二是取得一级执业资格证书后由所在单位聘任为工程师;三是拥有的执业资格证书名称与所从事的专业和评审专业相同或相近。 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6.问:申报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是否需要上传?

答:2020年6月-2021年5月期间,申报人员社保在省内缴纳且通过评审系统《社保缴费记录》能完整查询的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不能完整查询的需上传相关时段的社保缴纳证明,如在省外缴纳的需由个人提供并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申报时点缴纳单位须与申报单位相一致。

17.问:著作或论文提交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著作或论文提交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若提交具体应注意的事项:一是须在取得现职后发表并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的;二是所递交的著作或论文须有其中1篇是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的才赋与数量分;三是上传的文本字体须清晰、完整(封面、刊号、目录及正文);四是有出版部门的录用通知而无正文的视作无效;五是在准字号刊物发表的也纳入著作或论文范围;六是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作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18.问:申报人员本人述职有何要求?

答:简洁、精炼、突出个人评议亮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杜绝100字的简述或万言长篇。

19.问: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有何要求?

答:一是在本单位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且符合岗位聘任条件;二是符合2021年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同时须在本单位内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进行公示。 非在编、离岗创业人员和转评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

20.问: 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未经公示的,能否报送?

答:不能。须在单位内以适当方式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21.问:应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范围?

答:以下五类人员应参加面试答辩: 一是后学历(或学位)的;二是再次通过中级申报的;三是转评的;四是自评申报的;五是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面试答辩的其他申报人员。 业务面试未通过的申报人员不能推荐至评委会参加评审。

22.问:申报人员需上传材料包括的范畴?

答:除上传证件照、签署个人承诺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申报信息、个人业绩档案库中相关业绩、附件等。 后学历(或学位)、再次通过中级申报人员:选择“正常申报”。 转评申报人员:选择“转评申报”,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选择相应高级职称。 再次通过中级申报人员: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分别选择相应中级和高级职称,并上传佐证材料,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只需填报中级聘任情况及上传相应佐证材料。 自评申报人员:选择“自评申报”,点击“开始自评”,自评分须达到105分才能申报,还需上传《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及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证书。 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选择“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还需填写标志性业绩具体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 技能人才申报人员:选择“正常申报”,还需上传佐证材料。

23.问:今年自评申报人员自评分值仍按105分吗?

答:是的。对申报人员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累计未满5年、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相近或大专及以下学历的,按照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须达到105分及以上,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的,可作为自评申报人员参加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同时需上传《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及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证书。

24.问:《自评表》职业道德、附加分栏自评时赋分条件?

答:职业道德按颁奖单位行政级别赋分(省部级计5分;设区市及厅级计3分;县处级计1分,有不同等级奖项的,按最高级计分,不累计);附加分按中级岗位任职累计时间赋分(满15周年但未满21周年的计2分,满21周年以上的计5分)。

25.问:业绩材料包括哪些范畴?

答:申报人员任现职后取得的业绩,包括工程、科研、获奖、专利(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除外)、标准、示范等范畴。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其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按申报人员申报类别对应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杜绝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一经发现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26.问:对业绩佐证材料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比如有图审章的设计图纸上有名字,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等。 从2021年起,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http://223.4.65.131:8080/#/)、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http://kcsj.zjjs.gov.cn/#/)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经理、总监、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等)记录的,原则上须通过平台下载相关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并上传管理系统。

27.问:申报材料中对照片有何要求?

答:系统可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请另上传白底证件照,格式应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 不需另附散装照片。

28.问:申报人员需提交散装材料包括的范畴?

答:正常申报人员(含技能人才)、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包括《评审表》(须有水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各主管部门公章,3份,双面打印,不需《评审审批意见》页,下同)。 后学历(或学位)申报、再次通过中级申报、转评申报、自评申报等需面试人员:增加1份《评审表》和论文代表作。

29.问:《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如何排序?

答:《花名册》统一按照正常申报、后学历(或学位)申报、转评申报、再次通过中级申报、自评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技能人才申报人员类别依次排序,其中正常申报人员需按评审专业进行排序:园林、岩土(含勘察)、市政、施工、暖通、机械、材料、燃气、电气、管理、结构、给排水、装饰、设计、造价、白蚁。

30.问:省级单位(集团公司)网上审核如何操作?

答:设立建设工程专业中评委的单位: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公示后,提交至本单位中评委。中评委办公室评审推荐后,提交至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 未设立建设工程专业中评委的单位: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公示后,提交至省级主管部门(需设置初级受理点,并关联至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委托相应中评委评审推荐至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

31.问:在本省注册的部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能否申报?

答:能。网上审核操作程序同上并需出具相应委托书。

32.问:从外省调入本省工作且持有省外建设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人员能否申报?

答:能。需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送相应中评委确认后才能申报。

33.问:今年高工网上申报起始时间?

答: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 2021年6月20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0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8月2日;各中评委评审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2.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问答

展开

更新于:2021-06-08

1.问:正高申报程序及方式?

答:申报程序:申报人员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实行网上申报至浙江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方式:正常申报(含高技能人才申报)、转评、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2.问: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如何处理?

答:发生以上情况的,将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予以全省通报,并记入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

3.问:各市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对申报人员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时应关注的重点有哪些?

答:应关注的重点主要有:现从事专业、信用核查、出生年月、高工证书、申报方式、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申报专业、聘期、社保缴纳、论文著作、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核定情况、单位公示情况、标志性业绩、高技能人才相关证明材料等是否符合申报文件要求;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有无弄虚作假,并应按照2021年正高工评审通知要求对有关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进行抽查,防止发生造假行为。

4.问:年度考核有何要求?

答:近4年(2017年-2020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高技能人才须提供获得荣誉当年至2020年度任期考核材料(但最多为至2020年度连续4年)。 填写的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应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且需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杜绝以奖状替代、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近4年合并考核;若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动的,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为年度考核单位。

5.问:继续教育有何要求?

答: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正常及转评申报人员均须提供近4年(2017年-2020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 通过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须提供被聘任相应职务当年至2020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须提供获得荣誉当年至2020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属2018年以前的由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属2018年、2019年、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并满足累计270学时要求: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180学时,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36学时 ,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各类学时及总学时均须达标)的应上传至评审系统。

6.问:2018年、2019年、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未满足每年度90学时要求的如何补齐?

答:2018年、2019年、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未满足每年度90学时要求的,可按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要求,在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前,补足学时并提交相关学时证明,与2018年、2019年、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通过管理系统打印)一并上传至评审系统。

7.问:有哪些专业不纳入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

答: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重新核准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结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60号) 精神,城乡规划、工程测量和测绘工程等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8.问:任现职年限有何要求?

答:正常申报人员需在取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聘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及以上; 转评申报人员需实际聘任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与转评前高级职务任职年限累计5年及以上; 以上所有类别申报人员2021年度均须在聘,最终聘任单位须与申报单位相一致。 通过标志性业绩和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无任职年限要求。

9.问:申报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是否需要上传?

答: 2018年6月-2021年5月期间,申报人员社保在省内缴纳且通过评审系统《社保缴费记录》能完整查询的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不能完整查询的需上传相关时段的社保缴纳证明,如在省外缴纳的需由个人提供并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申报时点缴纳单位须与申报单位相一致。

10.问:著作或论文提交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著作或论文提交是申报的必备条件之一,具体应注意的事项:一是须在取得现职后发表并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的;二是须是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三是上传的文本字体须清晰、完整(封面、刊号、目录及正文);四是有出版部门的录用通知而无正文的视作无效;五是在准字号刊物发表的不纳入著作或论文范围;六是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作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11.问:申报人员本人述职有何要求?

答:简洁、精炼、突出个人评议亮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杜绝100字的简述或万言长篇。

12.问: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有何要求?

答:一是在本单位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且符合岗位聘任条件;二是在符合2021年正高评审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同时须在本单位内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进行公示。 非在编、离岗创业人员需提供单位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

13.问: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未经公示的,能否报送?

答:不能。须在单位内以适当方式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14.问: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范围?

答: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包括: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上述申报人员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须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15.问:应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范围?

答:以下三类人员应参加面试答辩: 一是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因岗位调整,转评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且1年以上,与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相加5年者; 二是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一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或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二项以上标志性业绩者; 三是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面试答辩的其他申报人员。 业务面试未通过的申报人员不能推荐至评委会参加评审。

16.问:申报人员需上传材料包括的范畴?

答:除上传证件照、签署个人承诺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申报信息、个人业绩档案库中相关业绩、附件等。 转评申报人员: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选择相应高级职称,并上传佐证材料; 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选择“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还需填写标志性业绩具体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 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选择“正常申报”,还需上传佐证材料。

17.问:业绩材料包括哪些范畴?

答:申报人员任现职后取得的业绩,包括工程、科研、获奖、专利、标准、示范等范畴。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其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九条规定。 杜绝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一经发现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18.问:对业绩佐证材料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比如有图审章的设计图纸上有名字,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等。 从2021年起,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http://223.4.65.131:8080/#/)、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http://kcsj.zjjs.gov.cn/#/)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经理、总监、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等)记录的,原则上须通过平台下载相关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并上传管理系统。

19.问:申报材料中对照片有何要求?

答:系统可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请另上传白底证件照,格式应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 不需另附散装照片。

20.问:申报人员需提交散装材料包括的范畴?

答:正常申报人员(含高技能人才):包括《评审表》(须有水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各主管部门公章,下同;3份,双面打印,不需《评审审批意见》页)。 转评和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增加1份《评审表》和论文代表作1篇。

21.问:《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如何排序?

答:《花名册》统一按照正常申报、转评、标志性业绩、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类别依次排序,其中正常申报人员需按评审专业进行排序:园林、岩土(含勘察)、市政、施工、暖通、机械、材料、燃气、电气、管理、结构、给排水、装饰、设计、造价、白蚁。

22.问:省级单位(集团公司)网上审核如何操作?

答: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公示后,提交至省级主管部门(需设置中级受理点,并关联至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提交至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

23.问:在本省注册的部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能否申报?

答:能。网上审核操作程序同上并需出具相应委托书。

24.问:从外省调入本省工作且持有省外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人员能否申报?

答:能。需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送相应高评委确认后才能申报。

25.问:今年正高网上申报起始时间?

答: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 2021年6月10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7月22日;市级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3.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有关问题答疑

展开

更新于:2023-04-21

1、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工作由谁组织管理?

答:省属单位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时办”)负责。目前管理系统关闭,根据文件要求每年10月20日才会开放。系统首次开放时间为每年10月20日-11月30日,专技人员可以在该管理系统上传当年度学时认定相关佐证材料进行专业科目学时抵扣;次年1月1日-20日,系统再次开放,当年度学时未及时登记的可以进行一次补充登记。
省属专技人员在省属学习平台“浙江省建设人才远程继续教育平台”网络购买(含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学习)取得的学时信息,系统会自动更新、同步导入,个人不用再上传认定登记。

2、省属单位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哪些单位?

答:省属单位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标准设计站)、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省白蚁防治中心、省城市化发展研究中心、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省人才市场等建设行业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有哪些要求?

答:全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4、省属单位专技人员年度继续教育未满足90学时要求的,怎么在平台上补足学时?

答:请按照平台上通知公告中每年《关于申报职称人员补足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每年补学时间大致在职称评审文件下发之后。

5、历年通过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途径获得的学时能否登记到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去?

答:不能。当年度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只能认定登记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6、如何登录“浙江省建设人才远程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学习?

答: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单位管理员组织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信息采集表,将电子版发给省学时办,经统一注册后,个人可凭账号密码(账号: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直接登录学习。其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平台学习。

7、公需科目、专业科目通过什么途径学习?

答: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习途径请登录“浙江省建设人才远程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s://www.zjjsrc.cn/),专技人员可以在该平台免费选学18学时公需科目。省属专技人员一般公需科目可以到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全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 https://zjjx.rlsbt.zj.gov.cn/)学习。接受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其他途径以及学时认定登记事项可以详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第八条。

8、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注册账号后怎么办?

答:请联系单位二级管理员,由管理员上报专业技术人员新增信息采集表到省学时办,省学时办收到信息后会及时联系技术部门进行调整更正。档案挂靠在省人才市场的专技人员,可以到省人才的网站(网址:https://zc.zjrc.com)里的职称评审通知《关于做好人事代理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下载《专技人员信息采集表》,发到省人才市场信息采集邮箱rcfw@zjrc.com,调整成省属人员管理。

9、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注册时需要填写的“社会信用代码”是什么?

答:“社会信用代码”就是单位税务登记的号码。

10、在平台上电子发票抬头等信息开错了,流程怎么处理?

答:可以联系财务人员重新开具电子发票,联系电话是0571-89968600。

11、平台上如遇退费事项,流程怎么办理?

答:学员在网教平台订单支付完成,一旦进去课件学习了,是不予退费的。未学习过的支付订单可以通过线上申请退费,退费流程如下:学员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退费申请(写全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联系方式,平台订单信息、申请退费理由、发票编号、退款人姓名及账号、开户行信息,然后加盖单位公章上传)以及清晰的订单截屏和电子发票截屏,平台管理员审核通过后一般情况下一个月内完成退费办理,如遇寒暑假退费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的退款,也是退回个人的银行卡账号,不能原路径退款。

12、遇到登录密码忘记、支付遇到问题或课件视频打不开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登录平台学习需要使用360极速浏览器,省属人员统一开通账号的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如遇字母需要大写输入。网教平台技术咨询电话是400-863-2023。

4.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网教平台有关问题汇总

展开

更新于:2023-03-06

(1)参加对象:

持有浙江省住建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
一人持有多证的,原则为3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以继续教育合格证记录的这本“三类人员”证书有效期为周期,在此期间内其他类别证书到期的,无须继续教育,按相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即可;如有效期为同一时间的,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即可。

(2)报名学习流程:

登录浙江省建设人才远程继续教育平台 (https://www.zjjsrc.cn),点击“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系统进行报名学习。可以通过企业账号报名学习也可以个人自行注册账号学习。
学员个人注册报名流程:学员注册→个人账号登录(账号: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后六位)→购买课程→在线支付→课程学习→在线测试→打印培训证明、学时清单

(3)证书延续相关:

根据相关规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证书延续。
延期办理流程:进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陆→点击个人办事→选择部门浙江省建设厅→找到相应三类人员延期选项在线办理。

4)三类人员继续教育费用:

24学时,共60元。

(5)退费办理流程:

学员在网教平台订单支付完成,一旦进去课件学习了,是不予退费的。未学习过的支付订单可以通过线上申请退费,退费流程如下:学员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退费申请(写全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联系方式,平台订单信息、申请退费理由、发票编号、退款人姓名及账号、开户行信息,然后加盖单位公章上传)以及清晰的订单截屏和电子发票截屏,平台管理员审核通过后一般情况下一个月内完成退费办理,如遇寒暑假退费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的退款,也是退回个人的银行卡账号,不能原路径退款。

6)相关咨询电话:

登录平台学习需要使用360极速浏览器。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63-2023;省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571-85216767。

1.360极速浏览器的极速模式如何设置?

展开
发布单位:华建互联, 发布时间:2018-06-25 16:02:15

为了让学员更好的使用本网站,建议学员在【360极速浏览器】的极速模式下学习,具体步骤如下:

1.先进入360官网下【360极速浏览器】。网址: http://chrome.360.cn/ ,如图:

2.安装成功后点击登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网址为:https://zj.zjjsrc.cn 如图:

3.登陆成功后需要先设置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设置后在进行课件的学习。如图:

4.设置成功后就可以正常学习了。

热点问题
  •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
  • 2.关于浙江省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领证退件及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
  •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一级建造师 电子注册证书试点
关注公众号
建院公众号